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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中的潜规则

  •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17-08-02 15:05:27     浏览次数:10
  • 网购中,不少买家都被卖家软磨硬泡改过好评,甚至还出现过给买家寄牌位的顶点强迫方法。近日,杭州出台的国内首部计算机网络交换政府规章《杭州市网

    络交换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从今年5月1日起,假设卖家再迫使买家改好评,最高或面临2万元的罚款。南京工商关联人士昨天接

    受现代快报记者访问时表示,由于淘宝登记地在杭州,因此杭州的“暂行办法”其实对淘宝卖家有普遍限制力,假设南京消费者在淘宝上买东西被卖家威胁改

    好评,投诉到杭州当地的监管单位,也能参考这个办法进行处分。  
    网购不满意给了中差评,被卖家逼迫改好评  
    网购时,买家看不到物品实物,会对照别的买家的批评,所以计算机网络卖家特别看重物品的好评率。不过,在计算机网络交换中,不少买家都碰上过被软硬兼施改

    好评的情形。   
    除了扰乱逼迫,“引诱”也是卖家管用的改好评方法。就读于南京某大学的姜同学说给现代快报记者,他也不停止一次遇到过卖家强迫把差评改好评的情

    况,有的卖家通过短信和电话扰乱,有的则是用优厚券或归还现款的“糖衣炮弹”。“只要我觉得不是很离谱的,一样也就给好评了,实在不想和他们纠

    缠。”姜同观点  
    杭州出台网购新规,不准迫使买家给好评  
    不管卖家是通过恶意扰乱的方法,还是“糖衣炮弹”引诱,假设买家违心修改了物品好评,就能够影响别的买家对物品的断定。对于这种情形,杭州出台

    的“暂行办法”做出明确要求:计算机网络交换筹划者不可以任何方法扰乱或许逼迫消费者,迫使其违背愿望作出、修改物品或许工作评定。  
    “暂行办法”在禁止这种行为的同时,还明确了处分办法,假设卖家存在扰乱或许逼迫消费者,迫使其违背愿望作出、修改物品或许工作评定的,责成改

    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杭州出台的这一新规将从5月1日开始实行。大概需要提醒的是,南京的消费者在淘宝网店购

    物,遇到被逼着改好评的情形,这一要求也是适用的。  
    杭州的“办法”对淘宝卖家有普遍限制力  
    宁工商局市场处处长王荣接受现代快报记者访问时表示,杭州出台的“暂行办法”结合了当地实际,与淘宝这个巨大的电商系统在杭州有很关口

    联。假设南京消费者在淘宝买东西被卖家扰乱改好评,投诉到杭州当地的监管单位,也能参考这个办法进行处分。  
    王荣分析说:“这个新办法对于淘宝卖家具有普遍限制力。”他表示,工商总局去年宣布的《计算机网络交换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要求:“对于通过第三方交换

    系统发展筹划运动的筹划者,其违法行为由第三方交换系统筹划者住所地方地县级以上工商店政管理单位统辖。第三方交换系统筹划者住所地方地县级以上

    工商店政管理单位统辖异地违法行为人有困难的,可能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形交给违法行为人地方地县级以上工商店政管理单位处置。他说,按照这条规

    定,淘宝上的卖家假设出现违法行为,那末淘宝地方地杭州的工商单位就可能首先统辖。由他们统辖处置的话,就能参考杭州当地的新办法进行处分。“当

    然,假设他们进行了交给,交给到卖家地方地的工商单位,就不能参考杭州的办法来处分,而应该参考工商总局的《计算机网络交换管理办法》。宁工商局相

    关人士主张,遇到相像于淘宝卖家威胁、逼迫要求改好评的情形,最好还是投诉到杭州当地的工商单位,行为电商系统地方地的监管单位,他们能更快地掌

    握卖家的一些技术音信帮助察看,同时,当地出台的新办法也能有效地对违法卖家进行处置。   对迫使买家改好评的卖家进行罚款,可能说在保全消费者权益上又“加码”了。但宁玄武区消协秘书长孙育浩认为,对于卖家来说,2000元以上2万

    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成本仍然偏低。  
    他表示,卖家主持着买家的电话、住址等音信,选择逼迫、威胁等方法迫使买家把差评改成好评,会扰乱消费者的正常生存,甚至带来意识负担,进而

    产生别的损失。对准这项事故的要求应该延伸,“假设牵涉刑事职责,应该转到刑法上去。杭州出台要求,是因为淘宝在杭州,C2C的模式出现卖家迫使改

    好评的情形对照多,而B2C的系统上出现这种情形对立较少,而南京的电商系统大多是B2C模式,所以,近几年他们根本没有接到相像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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